国际常设法院(PCIJ)
2006/03/02

  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2月15日在海牙宣告成立。该院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提出。由于二战的爆发,法院实际上于1940年停止了全部司法审判活动,但形式上仍以全体法官1946年辞职而宣告解散。法院存在期间共处理诉讼案件65件,其中作出判决的为33件;受理并提出咨询意见2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