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晓宁参赞在禁化武组织第65届执理会上的发言
2011/07/12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首次主持执理会表示欢迎。中国代表团将与您和其他代表团密切合作,顺利完成本届会议各项议程。

  中方感谢总干事尤祖姆居阁下所做的全面报告,赞同古巴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作发言。下面,请允许我结合会议议题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在公约规定时限内完成化武销毁系公约核心宗旨和义务,也是禁化武组织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中方积极评价化武拥有国的努力,同时对有关拥有国无法按期完成销毁的前景及其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和忧虑,支持禁化武组织通过充分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符合公约要求、能维护公约权威、有利于禁化武组织长远发展的解决方案。

  您担任执理会主席以来,为妥善解决销毁逾期相关问题作出了大量努力,相关的非正式磋商取得了积极进展,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并支持以您提出的讨论文件为基础继续推进磋商进程,并在您提出的时间表内达成广泛一致。同时,中方认为下步磋商应集中讨论解决如何确定逾期发生、明确逾期后的销毁时间框架和决策机构审议机制等重要问题。中方欢迎执理会就逾期问题进行专门、正式讨论,将在相关议题下详细阐述中方的立场和主张。

  第二,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能否按期、顺利销毁,同样攸关公约的核心目标和国际信誉。长期以来,日遗化武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直到今天,新的日遗化武仍在不断发现,中国人民仍在受到现实危害。在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下,日遗化武销毁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但总体进程早已严重滞后。中方对日遗化武销毁能否在2012年4月29日这一公约规定的最后时限内完成甚感忧虑。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遗弃国应尽义务,尽全力加快销毁进程,尽早提交符合公约要求的销毁计划和时间表,并明确是否能如期完成销毁以及后续安排。我们敦促各缔约国关注这一问题并推动其妥善解决,希望技秘处在推动销毁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中国作为宣布工业设施数量最多的缔约国,重视改进与完善工业核查机制。中方积极参与了工业视察次数及“其他化学品生产设施”视察选择方法等问题的磋商,赞赏相关协调员所做的大量工作。中方认为,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严格遵循公约,充分考虑地域平衡,并以提高视察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重点统筹解决,一味增加视察次数,尤其是“其他化学品生产设施”视察次数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同时,技秘处应考虑向有需要的缔约国履约机构提供技术协助,从源头上加强对化工设施有效监管的能力。

  第四,国际合作系公约重要支柱之一,其全面和有效实施对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公约及提高国家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方认为,有必要在去年11月国际合作相关研讨会成果基础上,深入探讨全面实施公约第十一条的具体措施,并形成有目标、分阶段、系统性的实施计划。此外,为推动亚洲地区缔约国全面履行公约第十条,中国政府于上月15至17日与禁化武组织成功在华合办了“亚洲地区化武防护与援助研讨会”。来自亚洲及其他地区的20多个国家的4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就公约有关条款实施情况及今后在该领域开展合作的有效途径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我们感谢有关国家派代表参加这次研讨会,同时感谢副总干事阿瑟瓦森女士出席并致辞。

  主席先生,

  在禁化武组织转型问题上,中方始终认为,在库存及遗弃化武全面、彻底销毁之前,禁化武组织过早将工作重心转向其他领域是不合适的。目前,公约的实施正进入关键阶段。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公约权威,推动禁化武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球军控与裁军进程,关系到国际和平与安全,关系到各国的共同利益。禁化武组织的未来发展应由全体缔约国按照公约宗旨和要求,充分讨论,共同决定。中方期待总干事独立咨询小组就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问题提出公正、客观和务实的看法和建议,以便为缔约国决策提供参考。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