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恳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1届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6/12/02

  (2016年11月28日,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愿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成功。我也愿对大会前任主席墨西哥大使爱德华多·伊瓦罗拉·尼科林阁下的卓越工作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今年,在禁化武组织各成员国共同努力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继续向前推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化武组织对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凸显。中国赞赏总干事艾哈迈德·尤祖姆居阁下及技秘处全体同事的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感谢他们为推进公约实施所做的大量工作。

  中方感谢总干事艾哈迈德·尤祖姆居阁下的全面介绍,赞同委内瑞拉大使海法·埃萨米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禁化武组织应继续坚持不懈推进化武销毁工作。化武销毁不仅是公约的核心宗旨和目标,也是禁化武组织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禁化武组织应继续确保在这一领域的资源投入。有关化武拥有国应按照公约及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相关决定,尽早完成销毁工作。

  同时,中方希望各成员国保持团结,维护禁化武组织的权威、团结和协商一致传统,坚持通过对话合作,最终实现叙利亚化武问题的妥善解决。事实调查组、宣布评估小组、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都要根据各自授权,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立场,以专业方式开展工作,在尊重当事国主权的前提下,同叙利亚政府加强合作。

  第二,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刻不容缓。日遗化武销毁关乎公约核心宗旨和目标,日遗化武一天不除,“无化武世界”崇高目标就不能真正实现。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已70余年,但大量遗留的化武仍危害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日方未能在公约规定时限内完成销毁,责任完全在日方。中方敦促日方切实遵守禁化武组织执理会相关决定,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销毁。

  中方作为领土国,本着建设性姿态,为推动处理日遗化武问题做了大量努力,承担着巨大的政治、社会压力,包括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日遗化武等,最大限度显示了灵活与合作。令人遗憾的是,日方在今年7月第82届执理会上明确表示,无法按照第67届执理会通过的决定完成2016年日遗化武销毁阶段性目标。这将是日方继2007年、2012年后,日遗化武销毁第三度逾期。日方时至今日仍未就逾期后的日遗化武销毁计划与中方达成一致,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禁化武组织应关注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缔约国大会须维护执理会决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日遗化武销毁逾期表达关切,敦促日方尽快在2016年年底前就后续销毁计划与中方达成一致,并要求执理会继续关注中日双方就销毁计划磋商的进展。

  在此,中方也希望禁化武组织继续确保对日遗化武的核查资源投入,继续坚持通过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对日遗化武问题进行审议和监督。中方欢迎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于2017年派代表团访问日遗化武设施,考察日遗化武销毁工作。

  第三,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是本组织的一项重要议题。明年我们将迎来公约生效2 0周年,中方很高兴地看到“未来发展问题开放式工作组”工作顺利启动,赞赏工作组共同主席所做工作。中方希望工作组继续遵循成员国主导、协商一致、决策机构决定的原则,公开透明开展工作,在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共同谋划、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早日拿出成果,提交公约第四次审议大会审议。

  第四,禁化武组织应重视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公约重要支柱之一,对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意义重大。禁化武组织应重视和回应发展中缔约国需求,保证国际合作资源投入,统筹优化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探讨充分促进化学品、设备和科技资料国际交流的解决办法。中方赞赏技秘处和有关缔约国在国际合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愿与各方一道,为切实落实公约相关条款和2011年第16届缔约国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公约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作为公约第六条项下宣布设施数量最多的缔约国,中方迄今共接待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近450次,今年,中国已接待视察36次,其中工业视察26次,日遗化武视察10次。6月,中方与禁化武组织在华联合举办了化学品贸易政策和出口控制研讨会。

  明年,中方将继续与禁化武组织技秘处保持密切合作,共同举办化学援助与防护培训班和医学培训班等项目,欢迎感兴趣的缔约国参加。中方希望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双边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协助其他国家提升履约能力,并愿为推进公约普遍性、有效性贡献力量。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总干事和技秘处工作,加强双方合作,为推进无化武世界进程作出共同努力。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大会正式文件散发。

  下面,我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助理署长袁嘉诺先生发言,介绍香港特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有关努力和举措。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