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旭大使在禁化武组织第77届执理会上的发言
2014/10/07

  (2014年10月7日,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欢迎你再次主持执理会。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和其他代表团积极合作,为顺利完成本届会议各项议程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总干事和各位副主席所作报告。我们赞同伊朗大使代表不结盟和中国所作发言。我愿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如下:

  第一,去年9月以来,叙利亚化武销毁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这得益于叙政府、禁化武组织、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多方努力,同时也是执理会以协商一致、务实求真的精神开展工作的结果。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和赞赏。我们希望各方继续本着建设性态度,推动叙利亚化武境外销毁收尾和化武生产设施销毁等工作。中方也将继续与各方一起参与这一进程。关于叙境内疑似化学袭击事件,前不久第45次特别执理会刚就事实调查组第二份报告进行了深入讨论。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武,我们支持总干事及事实调查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二,化武销毁是公约核心宗旨,也是本组织的首要目标。有关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应按照公约及本组织决策机构相关决定,尽早完成销毁任务。本组织应继续确保在这一领域的投入。目前,日遗化武销毁进度明显滞后于销毁计划,中方对此深感遗憾和忧虑,希望执理会进一步予以关注。日遗化武由于缺乏埋藏信息,基本上是在事故、意外中被发现,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尽早处理和安全销毁日遗化武刻不容缓。中方再次敦促日方严格遵守公约义务和执理会有关决定,加大投入,尽快完成销毁工作。

  第三,中方积极参加了禁化武组织2015年工作方案和预算草案的磋商,对总体预算逐年递减的趋势感到满意。我们支持技秘处结合未来工作重点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制定2015-2019中期计划和中长期用人规划。中方希望本组织在未来工作中确保对库存化武和遗弃化武销毁核查资源的投入,在人员选聘方面兼顾地域与性别平衡原则。

  第四,国际合作是公约的重要支柱,也是广大发展中缔约国的重要关切。中国历来重视化工国际合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切实举措。当前,缔约国正在国际合作非正式框架下酝酿起草指导性文件。这事关本组织未来发展,各方应以第16届缔约国大会、三审会相关文件为指导,以技秘处举办的大量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为基础,认真听取发展中国家意见和需求,为深入、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合作指明方向。中方愿积极参加相关讨论,期待各方早日达成一致。

  第五,中方一贯致力于推进公约普遍性,呼吁非缔约国早日完成签批工作,通过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与缅甸等非缔约国交流。中方愿继续为促进缅甸等国尽早加入公约贡献力量。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此发言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