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旭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9届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4/12/08

  2014年12月2日,海牙

 

  主席女士: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愿与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成功。我也愿对大会前任主席伊拉克大使Dr. Sa’ad Abdul Majeed Ibrahim Al-Ali阁下的卓越工作表示赞赏。

  主席女士,

  今年,在禁化武组织的全面有效监督下,叙利亚化武销毁取得阶段性成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化武组织对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凸显,国际社会致力于建立无化武世界的共识正不断加深。

  中方感谢总干事艾哈迈德·尤祖姆居阁下的全面介绍,赞同伊朗大使Dr. Alireza Jahangiri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禁化武组织应坚持不懈推进化武销毁工作。化武销毁是公约的核心宗旨,也是禁化武组织的首要目标。有关化武拥有国应按照公约及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相关决定,尽早完成销毁任务。禁化武组织应继续确保在这一领域的投入。中方欢迎叙化武销毁与核查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赞赏叙利亚政府、禁化武组织技秘处、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相关努力。中方期待各方创造有利条件,尽快销毁叙化武生产设施。

  第二,国际社会应积极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合理呼声。中方赞赏技秘处和有关缔约国在国际合作方面所做的努力,主张各方以第16届缔约国大会、三审会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技秘处相关经验,全面听取发展中国家意见和需求,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合作酝酿形成指导性文件。

  第三,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刻不容缓。中方今年共接待日遗化武视察8次。长期以来,日遗化武已造成一系列伤人事故和意外,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其现实危害高于库存化武,销毁更为紧迫。中方对此有重大关切,并愿本着务实和建设性态度与日方保持合作,加速销毁进程。

  在此,我想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尽管哈尔巴岭销毁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但日遗化武总体销毁进度经两次延期后,目前仍滞后于执理会所设期限,中方对此深感遗憾和忧虑。希日方严格遵守公约义务和执理会有关决定,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按双方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尽早完成销毁。二是根据中日1999年达成的备忘录精神,日方应确保销毁过程不会造成任何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对于近期由于环境问题(排放超标)造成销毁停滞,中方表示严重关切。三是鉴于日遗化武分布广泛、数量巨大,日方应尽快提供具体埋藏信息,使挖掘和销毁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不能让日遗化武发现全凭事故,从而使销毁客观上无限期拖下去!

  主席女士,

  中国一贯支持公约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作为公约第六条项下宣布设施数量最多的缔约国,中方迄今共接待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近400次,今年已接待视察37次。2014年,中方与禁化武组织在华成功合办第五次援助与防护培训班及亚洲地区化工安全与安保研讨会,并与缅甸等非缔约国进行交流。中方希望通过研讨会、培训班、双边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协助其他国家提升履约能力,并愿为推进公约普遍性、有效性贡献力量。

  明年,中方将继续与禁化武组织技秘处密切合作,共同举办第六次援助与防护培训班,并将积极考虑适时举办医疗防护援助培训班,欢迎感兴趣的缔约国参加。中方欢迎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于上半年派代表团访问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设施,考察日遗化武销毁工作。中方还愿就开展“非破坏性评估培训项目”(NDE Training)同技秘处保持沟通。

  主席女士,

  中国赞赏禁化武组织总干事艾哈迈德·尤祖姆居阁下及技秘处全体同事的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感谢他们为推进公约实施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国将一如既往,继续积极支持总干事和技秘处工作,为推进无化武世界进程作出共同努力。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大会正式文件散发。

  谢谢主席女士。

  下面我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助理署长袁嘉诺先生发言,介绍香港特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有关努力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