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陈旭大使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0届缔约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5/12/01

  (2015年11月30日,荷兰海牙)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当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表示祝贺。中国代表团愿意同你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推动大会取得成功。我也愿借此机会对大会前任主席克罗地亚大使凡赛拉·莫尔登·科拉奇阁下的卓越工作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化学武器被首次大规模使用10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年份,我们见证了缅甸、安哥拉的相继入约,公约普遍性得到显著增强。在禁化武组织的全面有效监督下,叙利亚化武销毁取得积极进展。公约和禁化武组织对于建立无化武世界、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凸显。中方将一如既往,继续积极支持总干事和技秘处工作,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为推进无化武世界进程做出共同努力。

  中方感谢总干事尤祖姆居阁下的全面介绍,赞同伊朗大使阿里利扎·贾汉格利阁下代表不结盟运动和中国所做的发言。下面请允许我进一步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禁化武组织应继续坚持不懈推进化武销毁工作。化武销毁不仅是公约的核心宗旨,也是禁化武组织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首要任务。禁化武组织应继续确保在这一领域的资源投入。有关化武拥有国应按照公约及本组织决策机构相关决定,尽早完成销毁工作。中方欢迎叙化武销毁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赞赏禁化武组织、联合国、叙利亚政府和国际社会在此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武,支持禁化武组织与联合国调查机制在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客观、独立、专业地按照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刻不容缓。如果不能干净彻底地清除日遗化武,就无法实现“无化武世界”这一公约核心目标。时至今日,大量日遗化武仍在继续危害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其危害远大于库存化武,销毁更为紧迫。当前,日遗化武销毁进度远远滞后于销毁计划,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敦促日方严格遵守公约义务和执理会相关决议,切实加大投入,加快销毁进度,按双方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尽早完成销毁任务。销毁日遗化武不仅是日方根据公约规定应尽的国际法义务,同样是本组织的核心工作之一。我们希望禁化武组织继续通过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对日遗化武问题进行审议,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确保对日遗化武的核查资源投入。

  为了让缔约国更详细了解日遗化武的历史经纬,中国代表团将在本次大会期间在会场外举行日遗化武图片展,并于今天中午1点整举行开幕式和招待会,欢迎大家前往参观。

  第三,禁化武组织应重视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公约重要支柱之一,对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意义重大。禁化武组织应重视和回应发展中国家需求,增加国际合作资源投入,统筹优化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探讨消除化学品转让限制的解决办法。中方赞赏技秘处和有关缔约国在国际合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愿与各方一道,为切实落实2011年第16届缔约国大会通过的相关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妥善处理禁化武组织未来发展问题。未来发展关系到本组织的权威和前景,涉及政治、法律、技术、人员和资金等多方面问题,各缔约国应全面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我们支持不结盟国家提出的关于建立相关工作组的建议,主张在平衡处理公约各支柱体系关系,深入评估并广泛讨论基础上,以公正、民主、透明方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支持公约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作为公约第六条项下宣布设施数量最多的缔约国,中方迄今共接待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400余次。今年,中国已接待视察36次,其中工业视察27次,日遗化武视察9次。今年5月,中方与禁化武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年会”和首次亚洲地区教育与外联研讨会。今年9月,中方举办了首届面向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援助防护培训班。我们还再次为2名非洲缔约国化工研修生提供了培训。中方愿意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和双边交流等多种方式,继续积极协助其他国家提升履约能力。

  中国代表团要求将上述发言作为大会正式文件散发。

  下面我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助理署长袁嘉诺先生发言,介绍香港特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有关努力和举措。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