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进入许可
2019/03/27

  一、外国人赴港签证要求  

  (一)持荷兰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的短期访客可免办签证,且被允许最长停留90天。但在港停留期超过90天,或前往香港特区就业、就读、参加工作假期计划等非访客,需事先申请并办理签证。请点击,了解前往香港特区的签证要求。  

  (二)不享受免签证安排的其他外国人或停留时间超过香港特区给予免签时限的,须申请赴港签证。请点击这里,了解前往香港特区的签证要求。  

  (三)外国人同时申请赴港和中国大陆,须分别申请赴港签证和中国签证。  

  (四)外国人申请香港特区签证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点击这里下载。  

  2、照片:小2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关于旅游、过境签证的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关于其他目的赴港签证的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和费用】  

  属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4香港特区签证费:普通33欧元,加急54欧元,特急64欧元。  

  注意: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二、中国公民赴港要求  

  中国大陆居民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应持用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免签过境或办理进入许可:  

  (一)免签过境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可免办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  

  对居住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如前往香港特区旅游、考察、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而非前文所述过境)的,不论其护照种类,均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超过7天的,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出机场者均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点击这里,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点击这里下载。  

  2、照片:小2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居住证明:在荷兰或其他国家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如永久居留证等。  

  4、关于旅游、过境许可的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关于其他目的赴港许可的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和费用】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4香港特区进入许可费:普通9欧元,加急30欧元,特急40欧元。  

  注意: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香港特区居民赴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四、澳门特区居民赴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点击,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五、台湾居民赴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详细要求及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六、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