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生物识别签证的通知
2019/12/11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我馆将于2019年12月17日起,对包括荷兰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三)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签证申请中心)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签发生物识别签证后,工作流程将复杂,每日可受理签证申请数量将减少,请申请人尽量提前通过海牙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预约办理。

  特此通知。

  中国驻荷兰使馆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