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证件
2019/07/01
一、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如未持有“台胞证”,则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2张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荷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荷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三、办证时间及收费
正常:4个工作日,旅行证16欧元。
加急:3个工作日,旅行证37欧元。
特急:2个工作日,旅行证47欧元。
四、注意事项
1、申办旅行证须由本人亲自到大使馆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荷兰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请注意及时领取证件。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